question-icon 提出辞职后又被辞退,这种情况下是否有补偿?

我在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后,却被公司辞退了,心里很是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自己能不能拿到补偿,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获得补偿,补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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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提出辞职后又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看辞退是否合法。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也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员工,这种情况下员工是有权获得赔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赔偿其二个月的工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是合法辞退,比如员工在申请离职期间,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况)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是员工出于个人意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经过与用人单位的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那么员工依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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