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前后组织中国公民出境赌博的还是犯罪吗?
我朋友听说有人在2017年前后组织中国公民出境赌博,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犯罪,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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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前后组织中国公民出境赌博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首先,需要明确相关法律概念。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而组织中国公民出境赌博涉及到更为具体的跨境赌博相关法律规定。 从法律条文来看,《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规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前款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如果在2017年前后存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境赌博,并且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会按照上述规定来定罪处罚。比如,组织者通过收取高额的组织费用、抽成等方式营利,且参与赌博的中国公民人数众多、涉及赌资巨大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犯罪并受到相应惩处。 此外,即使没有达到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但如果符合赌博罪中关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等一般情形的规定,同样可能构成犯罪。例如,组织者频繁组织中国公民出境参与赌博活动,形成了一定的组织规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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