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迫签了离职申请书还能仲裁吗
我在公司工作时,领导突然让我签离职申请书,还说不签就有麻烦,感觉是被迫签的。我现在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是能的话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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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迫签了离职申请书,是可以申请仲裁的。离职争议本身就属于劳动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 首先,要明白什么叫被迫签离职申请书。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不是出于自己真实的意愿,而是在受到他人的威胁、强迫等违背自身意志的情况下签了这个申请书。比如,领导威胁不签就不给发工资,或者用暴力手段强迫签字等情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所以,只要符合条件,被迫签离职申请书后去申请仲裁是有法律依据的。 不过,申请仲裁得有证据能证明是被迫签的。这就需要收集各种相关的证据,像现场的录音录像,能记录下当时领导强迫你签字的场景;还有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如果领导在这些信息里有威胁强迫的表述,也能作为证据。 另外,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且仲裁时效会因一些情况中断或中止,比如你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时效就可能中断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间申请仲裁的,时效会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可能会失去通过仲裁获得保护的机会。 仲裁时效中断:就是在时效进行期间,因为一些特定的事由发生,使得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中止:是在时效进行到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暂时停止计算,等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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