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凭证保存时间有什么规定?
我在一家小公司做财务,最近整理资料时发现有好些年前的财务凭证。我不确定这些凭证该保存多久,扔了怕不符合规定,留着又占地方。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财务凭证的保存时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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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凭证保存时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这些规定旨在保证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不同类型的财务凭证保存时间有所不同。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它们的最低保管期限均为30年。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比如发票、收据等;记账凭证则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 对于其他会计资料,如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最低保管期限为10年;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则需要永久保存。 如果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档案,致使会计档案毁损、灭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此,企业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保存财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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