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驳回了如何恢复?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驳回了。我觉得这个商标挺有意义的,也做了很多前期准备,不想 就这么放弃。我想知道在商标被驳回后,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恢复这个商标的注册申请呢?具体该怎么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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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注册商标被驳回后,若想恢复商标注册申请,主要可通过申请复审这一途径。商标驳回分为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两种情况。绝对驳回通常是因为商标违反了禁止性规定,例如《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如果是因为这类绝对理由被驳回,恢复注册的难度较大。
相对驳回则主要是由于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存在近似等情况。《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若遇到这种情况,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在申请复审时,申请人需要提交复审申请书,说明复审的理由和依据。理由可以从商标的显著性、与他人商标不构成近似、自身商标的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阐述。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复审申请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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