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哪些规定?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我们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打算销售一批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但我不知道在税务和法律方面有什么规定,也不清楚该如何处理相关的流程。想了解一下,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法律和税务上有哪些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
展开 view-more
  • #固定资产销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税务和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这个概念。它指的是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已经使用过一段时间并且在财务账面上进行了折旧处理的资产。 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后来政策有了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将“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操作流程上,企业需要准确核算该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情况以及销售价格等信息。在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规定填写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