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权侵权该如何认定?
我平时喜欢写点东西,最近发现有人用的文字和我写的有些像,心里挺犯嘀咕的,不确定这算不算侵权。想了解下到底怎么判断文字版权侵权呀,是看内容相似程度,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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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版权侵权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要有侵权的事实。也就是说确实存在他人使用了与你受版权保护的文字作品相关内容的情况。比如,对方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你的作品,或者经改头换面后将你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像小说创作中对人物形象刻画、情节展开等文字描述与你的作品极为相似等情况。 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该行为不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范围内。合理使用是指为了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新闻报道、教学等目的使用作品,一般不构成侵权;法定许可则是法律规定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可以使用作品的情形。如果不在这些范围内使用他人文字作品,就可能违法。比如未经授权将他人文字作品用于商业目的,像出版、发行、改编等,通常会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再者,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就是明知是他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还故意去使用;过失则是应该知道该作品有版权但因为疏忽等没有注意到而使用。 最后,违法行为与侵权事实要具有因果关系。简单说就是因为对方的违法使用行为,导致了你的权益受到侵害。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其中包括剽窃他人作品等。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概念: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法定许可:是指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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