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杀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责任该如何认定?
我自己写了个剧本杀剧本,最近发现有个新出的本子和我的特别像。有些情节走向、人物设定都差不多。我怀疑对方侵权了,但不太清楚从法律上怎么认定这种情况。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到底怎样才算是剧本杀作品的著作权侵权呢?
展开


剧本杀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著作权。著作权就是作者对自己创作作品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像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等等。剧本杀剧本的创作自然也在著作权保护范围内。 在认定侵权责任时,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行为具有违法性,简单说就是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允许,就对其作品进行使用等行为,这是不合法的。比如未经授权就复制、发行他人剧本杀剧本。二是确实损害了著作权人的权利,比如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原作者剧本销量下降、应得收益减少等情况。三是损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得有因果关系,就是说因为对方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了原作者的损失。四是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就是明知道是别人的剧本还去抄袭使用;过失比如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误以为剧本没有著作权而使用等。 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像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或者把合作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还有没参与创作却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等行为,都属于侵权,侵权人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具体判断时,常采用“接触 + 实质性相似”标准。“接触”就是有证据表明侵权方有机会接触到被侵权的剧本,比如原作者曾公开过剧本内容,或者侵权方曾参与过原剧本相关活动等。“实质性相似”可以用“抽象-过滤-比较”法结合整体观感测试法。先把剧本中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思想、通用元素等抽象出来过滤掉,然后比较剩下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部分是否相似;整体观感测试法就是从普通人的角度,看两个剧本给人的整体感受是否相似。如果二者具有接触可能且构成实质性相似,就很可能被认定侵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