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杀的剧本著作权归属到底该如何确定呢?


剧本杀剧本著作权的归属需要根据不同的创作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 **委托创作**:如果是委托人(剧本杀开发者)委托受托人(剧本创作者)进行剧本创作,那么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例如,A公司委托B创作一个剧本杀剧本,若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那么该剧本的著作权就归B所有。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也就是说,如果委托人可以证明委托作品的目的是为了在剧本杀主题门店使用,即便著作权权利归属于受托人,委托人仍可在门店中免费使用该委托创作作品。 **职务创作**:当剧本杀开发者通过雇佣写手为其进行剧本创作,写手作为剧本杀开发者的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排除特殊职务作品),该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在两年内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比如,C公司雇佣写手D创作剧本,D创作的剧本著作权归D,但C公司在两年内有优先使用权。 **合作创作**:合作作品是创作者基于创作作品的合意而共同投入独创性智力成果所成的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剧本构成合作作品,须符合两个要件,一是合作作者必须对剧本有共同创作的合意,二是合作作者必须实质性参与创作。另外,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典型的如带有插画的剧本杀作品,文字部分作者和美术部分作者可以就其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例如,E和F共同创作一个剧本杀剧本,E负责故事编写,F负责插画绘制,那么E对文字部分、F对插画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同时整个剧本的著作权由E和F共同享有。 **独立创作**:如果是单个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剧本杀剧本,那么该作者通常享有著作权。其凭借自身的创意、构思和文字表达,将剧本的内容生动地呈现出来,这种原创性使得著作权归属于该作者。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总之,剧本杀剧本著作权的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以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