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主观方面的行为有哪些?


著作权侵权主观方面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主观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做出侵犯他人著作权相关权益的举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这很好理解,就是人家创作的作品,没经过作者同意就给发布出去了。比如有人写了一篇小说,没经过作者点头,另一个人就把它发在自己的公众号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就明确规定了这种行为属于侵权。 其次,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合作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假如几个人一起合作写了一本书,其中一个人没经过其他合作者同意,就对外宣称这是自己一个人写的,这也是侵权行为。 再者,没有参加创作,却为了自己的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比如张三根本没参与李四画作的创作过程,但为了让自己更有名气,非要在画上署自己的名字。 还有,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就是对原作品进行修改,改变其原意,破坏作品的完整性。像有人把经典电影的情节改得面目全非,还声称是原作品改编,这就是侵权。 另外,剽窃他人作品,也就是抄袭,把别人的作品据为己有。比如写论文的时候,直接抄别人的研究成果,这肯定不行。 在使用作品方面,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等类似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等方式使用作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使用他人作品该支付报酬却没支付,这都属于侵权。 未经电影、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等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制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还有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未经表演者许可直播、传送或录制其表演等,也都是著作权侵权主观方面的行为。 总之,这些行为都在法律明确禁止的范围内,一旦发生,侵权人要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相关概念: 著作人身权: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简单说,发表权就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是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像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一系列权利。复制权就是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就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