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样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最近打算销售一批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但不知道该如何缴纳增值税。不清楚具体的税率是多少,计算方式是怎样的,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希望能了解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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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资产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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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缴纳方式。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概念。固定资产,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像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都属于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该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并且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已抵扣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按照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适用13%的税率(如果销售的是不动产,适用9%的税率等)。依据就是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等适用相应的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此外,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实际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对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情况,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 3%)×2%;对于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企业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一定要准确判断自身情况,按照规定正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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