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租赁合同终止有什么情况?


房租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某种原因使得原本有效的租赁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双方的租赁权利和义务关系结束。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房租租赁合同终止的相关情况。 首先是自然终止。当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合同就自然终止了。比如您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再续约,合同就自动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里如果约定了明确期限,到期自然终止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情况。 其次是协商终止。租赁双方经过协商一致,也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比如租客因为工作变动要去其他城市,和房东好好商量,房东也同意提前结束租赁关系,这种协商一致的终止也是合法有效的。 再者是法定终止。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当事人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从而导致合同终止。对于租客来说,如果房东提供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租客可以要求终止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例如房屋墙体严重裂缝、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等情况。对于房东而言,如果租客未经房东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或者长期拖欠租金,房东也有权终止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也会终止。比如房屋因地震等自然灾害严重损坏无法居住,此时双方的租赁关系也会因此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