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中税金是怎样的?
我公司打算出售一批固定资产,但是不清楚在账务处理方面涉及的税金问题。不知道该怎么计算这些税金,也不了解账务上要如何处理。想知道在固定资产出售时,税金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遵循哪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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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中,税金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税金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固定资产出售时,是否缴纳增值税以及缴纳的税率,要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购置时间和纳税人类型等来确定。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出售的固定资产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并且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那么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等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方面,固定资产出售产生的损益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去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如果是正数就是收益,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负数就是损失,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税前扣除。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在账务处理上,当发生固定资产出售时,先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在确认出售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最后,将固定资产清理的余额结转到营业外收支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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