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鉴定程序应该由谁来启动?
我家里有个亲戚疑似患有精神病,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问下在法律上,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是由家属来做,还是相关部门来做呢?我想了解一下到底谁有权利启动这个程序。
展开


在我国,关于精神病鉴定程序由谁来启动,需要分不同的场景来看。 在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这里的专门性问题就可能包含精神病鉴定。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患有精神病,影响其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就有权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比如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一些犯罪行为表现异常的嫌疑人,怀疑其有精神问题,就可以启动鉴定。这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在民事案件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涉及到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例如在遗产继承、合同纠纷等案件中,一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可能患有精神病,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当事人进行精神病鉴定。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鉴定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民事案件中是可以申请启动鉴定的,但最终决定权在法院。 在非诉讼场景下,比如家庭中发现成员可能患有精神病,家属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过这种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结果,在司法程序中可能需要经过一定的质证和审查。例如在后续涉及监护权变更等法律程序时,司法机关可能会重新审查鉴定结果的有效性。所以,家属虽然有自行启动鉴定的权利,但要考虑到鉴定结果在法律程序中的效力问题。总之,不同的场景下,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的主体有所不同,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