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次后再结婚,需要带三张离婚证明书还是只带最后一张?
我已经经历了三次离婚,现在打算再次结婚。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我不太清楚到底是要带上之前三次离婚的证明书,还是只需要带上最后一次离婚的证明书就行,有没有懂的人能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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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三次后再结婚的情况下,通常只需要携带最后一张离婚证明书。 首先,结婚登记主要是对当下结婚双方婚姻状况的确认。离婚证明书是证明你已经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的有效凭证。当你经历多次离婚后再次结婚,婚姻登记机关重点关注的是你当前是否处于单身可结婚状态,也就是你上一段婚姻是否已经合法解除。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里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对于离过婚的人来说,携带最后一次的离婚证明书就足以证明当前的婚姻状况是单身,具备再次结婚的条件。 也就是说,之前的离婚证明书在证明当前婚姻状况方面已不具有实际意义,所以通常只需提供最后一次的离婚证明书即可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不过,为了避免出现特殊情况,建议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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