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纳税人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如何处理?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公司最近打算出售一批固定资产。我不太清楚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出售固定资产时增值税该怎么处理,比如计税方法、税率这些该怎么确定,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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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资产增值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固定资产指的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像房屋、机器设备等都属于固定资产。增值税则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出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出售的固定资产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这类固定资产出售时按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要是出售的固定资产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且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后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另外,如果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同样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还有一种情况,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也是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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