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应计入什么科目?
我公司最近出售了一批固定资产,在处理账务时,对于出售固定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该计入哪个科目拿不准。我知道增值税是个重要的税种,但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的记账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会计处理方式,以便正确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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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出售固定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的科目计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税。当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时,就涉及到了增值税的缴纳。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对于出售固定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一般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当企业确认固定资产销售收入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应缴纳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设置“销项税额”等专栏。这样的处理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税务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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