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该如何计算?

我有一批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出售,但是不太清楚增值税该怎么算。我想知道计算方法是什么,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这些固定资产有不同的购置时间和类型,不知道会不会影响增值税的计算。希望了解具体的计算方式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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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对于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计算上有不同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后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对征收率进行了调整,自2014年7月1日起,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所以之前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另外,如果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如果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和一般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计算相同,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如果是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 3%)×2% ;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 3%)×3% 。 总之,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计算要根据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等因素来确定适用的政策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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