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打算出售一批固定资产,但是不太清楚在增值税方面该怎么处理。不知道是按什么税率来计算,需不需要开发票,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处理的具体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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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固定资产和增值税的概念。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比如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对于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处理,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这里的适用税率根据固定资产所属的类别有所不同,比如销售一般的机器设备等,适用13%的税率。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这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依据同样是财税〔2009〕9号文件。 在开具发票方面,如果是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和优惠政策。比如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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