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出售的税率是多少?


在我国,固定资产清理出售的税率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概念。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而固定资产清理出售,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把不再使用或者需要更新的固定资产卖掉的行为。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如果该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1月1日之前购入的,且当时企业未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那么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在2009年1月1日之后购入的,一般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比如,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的货物时,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之后购入的固定资产,也适用13%的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里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另外,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纳税人销售的固定资产属于特定免税项目的,比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等情况,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这就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总之,固定资产清理出售的税率确定较为复杂,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准确判断适用的税率和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