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样缴纳增值税?

我有一些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打算销售出去,但是不太清楚在税务方面该怎么处理。想知道销售这些固定资产要如何缴纳增值税,缴纳的比例和方式是怎样规定的,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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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资产增值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固定资产”这个概念。在税法里,固定资产指的是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有不同的规定。如果该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企业销售2010年购买的生产设备,若适用税率为13%,就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 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注:自2014年7月1日起,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也就是现在的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设备,就按这个规定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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