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该如何处理?

我是个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有一些自己用过的固定资产打算卖掉。但我不知道在法律和税务方面该怎么处理,比如需不需要交税,交多少,有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之类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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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规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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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税务处理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固定资产则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 3%)×2% 。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为10300元。那么,首先要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10300÷(1 + 3%) = 10000元。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10000×2% = 200元。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实际操作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准确核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交易凭证和发票,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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