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的税率是多少?
我是个小规模纳税人,最近打算处置一批固定资产,但是不太清楚处置这些固定资产的税率是怎么规定的。想问下在我国法律里,小规模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到底适用什么样的税率呢,希望懂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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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的税率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固定资产则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像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 3%)×2%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甲处置一台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取得含税收入10300元,那么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300÷(1 + 3%)×2% = 200元。 不过,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因为在一些情况下,购买方可能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选择这种方式。比如购买方要求取得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乙处置固定资产取得含税收入20600元,若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0600÷(1 + 3%)×3% =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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