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征收率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征收率的相关问题,需要依据我国税收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
首先,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后续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这里的‘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通俗来讲,就是不是自己建造的,而是通过购买等方式获得的不动产。
其次,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比如说,一个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出资建造了一处房产,之后进行销售,就按照这个规定来计算纳税。
此外,对于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而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同时,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总之,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征收率一般是5%,但不同的情况在计税依据和税收优惠上会有不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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