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登记会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吗?


工商变更登记通常不会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股权转让协议是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的一种合同,它规定了双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比如转让的价格、数量、支付方式等。而工商变更登记是公司将股东的变更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一种行政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股权转让协议只要符合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协议自成立时就生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表明工商变更登记主要是起到一种公示作用,它的目的是让外界知晓公司股东的变更情况,而不是决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协议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仍然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例如,甲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乙也按照协议支付了转让款,但公司还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甲和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甲不能因为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就否认协议的效力,拒绝履行转让股权的义务。不过,如果甲又将该股权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那么丙就可以基于工商登记的公示效力取得该股权,乙则只能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