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给农民工打欠条,建筑公司是否担责?


在包工头给农民工打欠条的情况下,建筑公司是否担责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这里涉及到“用工主体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当存在特定的用工关系时,某个主体需要对劳动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建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而包工头又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打了欠条,那么建筑公司很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包工头不具备合法的用工资格,建筑公司的这种发包行为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从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角度出发,法律规定由建筑公司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以保障农民工能拿到应得的工资。 另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也明确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如果建筑公司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那么建筑公司肯定要担责。 然而,如果建筑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包工头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并且没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而包工头私自挪用款项导致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建筑公司从道义上可能会受到一些舆论压力,但从法律责任的认定上,可能就不需要直接对农民工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不过,农民工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包工头支付工资,并可以要求建筑公司在其未结清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包工头给农民工打欠条后,建筑公司是否担责要依据具体的发包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来综合判断。农民工在遇到这种问题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欠条、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