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包不出具欠条能找总包吗?

我是做工程的,给分包干活,结果分包一直拖着不出具欠条。我担心之后收款困难,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直接找总包来解决问题呢?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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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欠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找总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总包则是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一方。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如果分包不出具欠条,但分包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且得到总包认可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找总包。比如当分包人不支付工程款,导致实际施工人的权益受损时,实际施工人可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突破合同相对性向总包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分包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比如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等,情况会更为复杂。但即便如此,实际施工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依然有可能向总包主张权利。总之,虽然分包不出具欠条,但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有可能找总包来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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