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欠款可以一起起诉总包单位吗


分包单位欠款,可以一起起诉总包单位。 首先,我们要知道合同相对性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只对签订合同的双方有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分包合同是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签订的,正常来说分包单位欠款应由其自行承担。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起诉总包单位的。 如果欠款属于工程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将分包方、总包方及发包方一并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特别是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借用资质、超越资质承包等情况时,分包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在这种情形下,分包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总承包方时,能一并起诉发包方,并且要求发包方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 。 另外,如果总包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导致分包单位无法支付欠款,那么总包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过要注意,起诉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相关概念: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挂靠借用资质: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超越资质承包:指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