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不与分包单位结算该怎么办?
我是一家分包单位,工程早就做完了,可总包单位一直拖着不跟我们结算。我们多次主动沟通,他们都找各种理由推脱。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分包单位有什么办法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让总包单位尽快结算工程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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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总包单位不与分包单位结算,分包单位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首先,尝试与总包单位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坐下来,就结算的具体事项进行沟通,明确问题所在,争取达成一致的结算意见。协商解决的好处是成本低、效率高,还能维持双方的合作关系。 若协商不成,分包单位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分包单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将总包单位作为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分包合同、工程进度报告、验收文件、往来函件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另外,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分包单位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折价:在这里是指将建设工程以一定的价格折算给承包人,以抵偿工程款。 拍卖:指人民法院将建设工程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卖给最高应价者,用所得价款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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