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公司通常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首先,《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也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这就从法律层面限制了企业把工资发放给包工头再转给农民工的行为,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农民工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如果企业违反此规定,把工资给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企业自然要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也对一些情况作出规定。比如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如果公司存在这种违法用工派遣等情况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就要承担清偿责任。再比如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发包的组织与承包经营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实际情况看,很多时候公司为了规避风险,把工程层层分包,但这并不影响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一旦出现工资拖欠,公司不能以各种理由推脱。 另外,若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还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并且可能需要支付50%-100%的额外赔偿金。 总之,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公司在很多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用工主体资格:简单说就是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有没有合法雇佣劳动者的资格和条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等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比如一个正规注册的公司通常有这个资格,而一个没有任何注册登记的个人或者组织就不具备。 连带赔偿责任:就是说在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这件事上,如果有多个责任人,比如发包组织和承包经营者,农民工既可以要求其中一方全部支付拖欠工资,也可以要求双方共同支付,支付的一方之后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