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对方无力赔偿该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遇到对方无力赔偿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处理。 首先,了解保险赔偿机制是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我们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例如,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一般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等。超出交强险部分,如果对方还购买了商业三者险,也可以由商业险进行赔偿。若对方没有购买商业险或者商业险赔偿不足,那么剩余部分才由对方个人承担。 其次,若对方确实没有保险或者保险赔偿不够,我们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我们可以与对方达成分期赔偿的协议,让对方在一定期限内逐步赔偿我们的损失。这种方式可以考虑到对方的经济状况,也能保障我们最终获得赔偿。 再者,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让法院判决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在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赔偿义务,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即使对方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们可以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另外,如果对方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比如是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开车发生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我们可以要求对方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我们还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我们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申请该救助基金,以解燃眉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