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面临处罚,心里特别着急,想知道在法律上,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都有哪些呀?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看看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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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在法律上是给予行为人较轻处理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下面为你介绍常见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相关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认知和控制能力上还不够成熟,法律对他们给予了一定的宽容和保护。 其次,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这是考虑到精神状态对行为人责任能力的影响。 再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有类似规定。例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此外,从犯、胁从犯也有相应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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