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依职权进行鉴定吗?
我有个官司在法院审理,案件里有些情况需要鉴定,我不太懂法院会不会主动去做鉴定。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依职权进行鉴定,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好心里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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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是会依职权进行鉴定的。所谓法院依职权进行鉴定,简单来说,就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不用当事人申请,自己主动决定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不过这里主要说的是法院释明后由当事人申请鉴定,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会依职权启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对于一些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时,如果需要通过鉴定来查明事实,法院会依职权进行鉴定。比如在环境污染案件中,若涉及公共利益,法院可能会依职权对污染程度等进行鉴定。
所以,法院依职权进行鉴定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形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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