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人放回家了还会有事吗?
我有个朋友之前被公安机关带走,后来检察院做出了不批捕的决定,人就被放回家了。但我们心里还是不踏实,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之后还会不会有什么麻烦?是彻底没事了,还是仍存在被追究责任的可能呢?就想了解下后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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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人放回家了,并不一定就代表没事了。 首先,我们要明白批捕是什么意思。批捕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检察院不批捕,说明犯罪嫌疑人不符合批捕条件,但不代表其无罪或没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如果后续公安机关在继续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仍然符合移送审查起诉要求的,检察院依旧会提起公诉。比如,之前证据不足没批捕,但后来找到了关键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那还是会被追究责任。即使不批捕,如果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犯罪嫌疑人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要是违反规定,也可能面临被重新逮捕等后果。 不过,如果经过进一步侦查,确实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那犯罪嫌疑人就真的没事了。 相关概念: 批捕: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中的司法机构,在对已构成刑事追诉且尚未接受刑事羁押的人员实施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并签署保证书,保证随时应召出庭受询 。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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