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虚开发票?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有时候会收到一些发票,我不太确定这些发票是不是虚开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怎样的情况才算虚开发票呢?我不想因为收到虚开发票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想了解清楚判断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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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指的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税收管理秩序,是法律所禁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比如说,甲公司实际上没有向乙公司销售商品,却为乙公司开具了销售发票,这就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再比如,丙公司购买的是办公用品,但发票上开具的却是高档电子产品,这就是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另外,如果丁知道戊没有实际业务,还介绍戊给己开具发票,那么丁的行为就属于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的行为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有关于虚开发票罪的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虚开发票行为,将给予刑事处罚。因此,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我们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虚开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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