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怎么起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但是不太清楚这个冷静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是从我们提交离婚申请那天,还是从别的时间起算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起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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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一个时间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后,会有一段时间来重新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这意味着,从你们提交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且给你们发放了受理回执单的当天,离婚冷静期就正式开始了。 离婚冷静期的时长是三十日。在这三十日内,如果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离婚冷静期的起算对于整个离婚程序来说是非常关键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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