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孩子监护权转给姐姐后,孩子是否还有继承权?
我家孩子监护权转给姐姐了,心里就一直犯嘀咕。毕竟孩子未来的权益得考虑清楚,就特别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继承权会不会受到影响,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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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和继承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 首先,监护权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监护权的转移,只是改变了对孩子进行监护的主体,即由原来的监护人变更为姐姐,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孩子的权益,确保孩子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得到妥善的照顾。 其次,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遗嘱继承人则是根据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确定的。只要孩子符合法定继承人的条件,或者被遗嘱指定为继承人,那么他就依法享有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监护权的转移不影响孩子的继承权,但如果监护人因某些法定原因丧失了继承资格,那么其将失去继承权。例如,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故意谋害被继承人;为争夺财产权益不惜杀害其他继承人;对被继承人进行遗弃或虐待,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隐藏乃至销毁遗嘱,情节极端恶劣的,都将丧失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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