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多少天?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去办理离婚手续,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是多久,想知道法律上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具体是多少天,了解一下好做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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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这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所设置的一个时间缓冲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时长是三十天。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两个三十天的期间内,出现一方反悔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去申请离婚证的情况,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所以,从提出离婚申请到最终拿到离婚证,理论上最长可能需要六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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