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冷静期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最近在考虑和另一半协议离婚,听说有离婚冷静期这回事,但不太清楚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自己对这方面政策不太了解,想确切知道这个冷静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的,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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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并且,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不仅在这30天冷静期内可以反悔,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如果不共同去申领离婚证,离婚申请也会被视为撤回。 举个例子,甲和乙在2024年10月1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那么从10月2日开始计算30天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都能撤回离婚申请;若无人撤回,10月31日冷静期届满,接下来从11月1日到11月30日这30天内,双方需共同去申领离婚证,若没去,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协议离婚冷静期从2021年1月1日起就开始实行了,并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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