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这个东西,我想知道它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对我们现在办离婚有影响不?
展开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该制度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具体内容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2021年1月1日起,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时,就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了。所以,如果您和您对象现在去申请协议离婚,是会受到离婚冷静期制度约束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