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我和我对象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了。我不太清楚这离婚冷静期到底啥时候开始有的,想知道这个时间对我们办离婚有没有啥影响,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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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也就意味着从2021年1月1日起,离婚冷静期制度开始正式实施。在这之前,我国协议离婚并没有设置离婚冷静期。所以,如果你们现在去申请协议离婚,就需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经历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也会被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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