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什么?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到底属于哪一类权益。平时我很注重自己的通信隐私,也很好奇法律是如何界定和保护它的,想知道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在法律里到底归属于什么范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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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所赋予的,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 通信自由指的是公民可以自由地与他人进行通信,不受他人的干涉和限制。比如说,你可以自由选择和谁通信,用什么方式通信,什么时候通信等。而通信秘密则是指公民的通信内容受到保护,他人不得非法偷看、偷听或者传播。例如,你的信件、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都属于通信秘密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这就从根本大法的层面为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提供了保障。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有人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比如私自拆开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手机短信等,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相关的部门如果要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随意侵犯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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