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权是否是受法律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
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自由权到底算不算公民基本权利,受不受法律保障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概念,就想弄清楚自己有没有这项权利,要是有的话,它能保障我哪些方面的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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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权确实是受法律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公民基本权利指的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而自由权是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 从我国宪法层面来看,对公民自由权有诸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体现了公民在表达和集会等方面的自由权。例如,公民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对社会事务的看法,通过合法的出版渠道表达自己的思想等。 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重要保障,确保公民的身体活动不受非法限制。 自由权涵盖了多个方面,并且受到我国法律体系的严格保障。这些保障是为了确保公民能够在合法的范围内,充分地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和发展,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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