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辞退员工需要补偿员工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签了劳动合同。最近公司说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需不需要给我补偿。我想了解一下,签了劳动合同后公司辞退员工到底要不要补偿呢,补偿的话又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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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补偿,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而被辞退,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其次,如果属于无过错辞退,也就是非因劳动者过错而辞退,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辞退员工,比如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就辞退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相关概念: 无过错辞退:指不是因为劳动者自身犯错等原因,而是基于一些客观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辞退: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等,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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