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烂尾楼收不到房该如何维权?


如果不幸遇到烂尾楼收不到房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多种方式维权。 首先,可以依据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在大多数购房合同中,都会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比如按照逾期天数的一定比例来计算违约金。这是因为开发商延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我们有权依据合同向其主张相应赔偿。例如,合同约定每逾期一天,开发商需按照购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若逾期了100天,就可以按照这个比例来计算应得的违约金数额。 其次,若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限,或者在购房者发出催告信后三个月仍然没有交房,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回所有已付款项,同时赔偿相关损失。不过,如果开发商已经濒临破产,这种情况下要谨慎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因为一旦解除,可能面临既拿不到房子也收不回钱的风险。相关法律依据是《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另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开发商积极沟通,了解项目停滞的原因以及后续的解决方案,并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和相关文件,这对后续维权很有帮助。二是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反映烂尾楼的情况,要求其介入调查和协调,因为住建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有监管职责。三是联合其他业主成立维权小组,共同商讨应对策略,众人拾柴火焰高,一起维权能增加影响力,比如可以聘请律师进行专业的法律维权,通过法律途径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包括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交付房屋等。四是关注政府关于烂尾楼处置的相关政策和举措,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和帮助,政府可能会出台一些政策来解决烂尾楼问题,帮助业主维护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