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没办理登记但已交付,租金该由谁收取?

我买了套房子,卖家把房子交付给我了,但还没办理产权登记。现在房子有租客交租金,卖家说他收,因为产权还没过户。我觉得我都实际拿到房子了,租金该我收。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到底该谁收租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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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屋未办理登记但已交付的情况下,确定租金由谁收取,需要从法律原理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理解“交付”和“登记”的概念。“交付”简单来说,就是卖方把房屋的实际控制权交给了买方,比如交了钥匙,买方可以实际使用该房屋了。而“登记”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只有完成登记,房屋的所有权才在法律上正式转移给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房屋这类不动产,虽然没办理登记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合同依然有效,但从所有权角度看,未登记意味着所有权还未正式转移给买方。 不过,租金属于法定孳息。关于法定孳息的归属,《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在房屋已交付给买方的情况下,从交易习惯来讲,买方已实际控制房屋,通常可以认为租金应由买方收取。因为买方承担了房屋可能产生的风险,比如房屋的日常维护等。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房屋交付后,即便没办理登记,租金也应由实际占有房屋的买方收取。但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归属,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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