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者和付款人不是同一个人时房子应属于谁?
我遇到个情况,租了个房子,签合同的是我,但付款的是我朋友,现在就有点疑惑这房子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算。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下房子归属是怎么判定的,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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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房子的归属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判定方式。 在我国,房产属于重要的不动产,其物权尤其是所有权的变动是以登记为依据和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百一十七条也指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所以一般来说,如果是涉及房屋所有权归属,看房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人是谁,那房子通常就属于谁。但在租房场景下,房子的所有权并不因为租房和付款情况而改变归属。 如果是租房,合约里会确认房产的实际使用者。要是合约明确注明了使用人,付款人是其他人,那么付款行为通常构成付款人与租房人间的借贷法律关系。也就是说,这并不影响房子本身的归属,付款人有权向租房人追索借款。 不过也不能排除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购买房屋时存在不同的约定或意思表示,导致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和真实权利归属不一致。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且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真实的权利归属。 相关概念: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会因移动而损害其价值的物,比如土地、房屋等。 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登记机构管理,记录着不动产的详细产权等信息。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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