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租合同没写我的名字,我要给房租吗?

我和朋友一起合租房子,但合租合同上没写我的名字。我现在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我到底要不要付房租。我担心如果不付会不会有法律风险,付了又怕自己权益没保障,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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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合租合同没写你名字的情况下,一般按合同来说你是不需要承担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义务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在多个人共同租住的情形下,仅签署一份租赁合同且没写你的名字,意味着你并非该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只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该条款规定了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等条款。既然你的名字不在合同中,从严格的合同层面看,你没有支付房租的合同义务。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你实际占有使用了该房屋,且与房东或其他合租人有关于房租支付的口头约定等,那么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房租。但总体而言,仅从合同本身未写你名字的角度出发,你通常无需承担支付房租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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