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跟女朋友分手了,交了房租但合同没有我的名字,我还可以居住吗?

我和女朋友分手了,房租是我交的,但租房合同上没写我的名字。现在我不清楚自己是否还有权利继续住在这个房子里,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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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能否继续居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居住权的角度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通常是基于双方签署的合约产生的,具有人身专属性。如果在租房过程中,没有以你的名义签订租房合同,一般来说,你从合同层面上不是居住权人。 然而,你交了房租这一行为可能会使情况有所不同。如果能够证明你与房东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租赁关系,比如有交房租的凭证、与房东关于租房的聊天记录或其他相关证据,表明房东认可你居住在此房屋内,那么你可能享有居住的权利。 但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你与房东之间有租赁合意,仅仅是你交了房租,而合同上明确是你前女友作为承租人,那么从法律角度讲,你可能较难主张继续居住的权利。 如果与房东或前女友协商不成,产生了纠纷,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定你是否有居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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