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车位、车库的归属是怎样的?

我买了一套房子,小区里有不少车位和车库,但是不清楚这些车位、车库到底归谁所有。是归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我想了解一下按照民法典,车位和车库的归属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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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位归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常常让很多人感到困惑。下面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详细解读车位、车库的归属情况。 首先,对于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归属的车位、车库。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在建造小区时,按照规划建设了车位、车库,那么他们可以与业主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比如,开发商可以将车位出售给业主,业主购买后就拥有了该车位的所有权;也可以将车位附赠给业主,或者出租给业主使用。 其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是因为这些道路和场地本身就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所以在这些地方设置的车位,其权益也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例如,小区内原本规划为公共道路的部分,被改造成了停车位,那么这些停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益也应当归全体业主。 此外,还要注意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是为了保障业主的基本停车需求,防止开发商将车位、车库大量出售或出租给非业主,导致业主无车位可停的情况发生。比如,如果小区内还有很多业主没有车位,而开发商却将车位大量出售给小区外的人,这种行为就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 总之,在判断车位、车库的归属时,要依据具体情况,查看是否有相关的约定,是否占用了业主共有的场地等,并严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确定其归属和使用权益。这样才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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